女儿女婿闹离婚 岳母提前立遗嘱 防财产“外流”

  只要是独生子女

  就能100%继承父母的房产吗?

  其实不然

  近日,广州黄女士就走进了遗嘱库

  因为女儿的婚姻问题

  黄女士担心财产外流

  于是提前立遗嘱

  将女儿指定为“单独继承人”

  女儿遇婚姻危机

  父母立遗嘱防财产“外流”

  近日,65岁的黄女士(化名)因为女儿婚姻存在风险,所以和女儿一起来到广东遗嘱库咨询,希望订立遗嘱来保障女儿的权益。

女儿女婿闹离婚 岳母提前立遗嘱 防财产“外流”

  原来,黄女士(化名)的女儿目前所住房产,是由黄女士支付首付,再由女儿女婿共同还贷。

  而黄女士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和现金财产,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财产纠纷,所以计划订立遗嘱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条款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通过法定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但公民也可通过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子女单独继承,排除配偶共同分割。

  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分库主任范仲权表示,“市民在立遗嘱之前,一定要对法律有所了解,可以去专业机构做咨询,或者去听一些普法讲座;其次 一定要选择专业机构,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去办理遗嘱,才能确保这份遗嘱日后的有效性、合法性和可执行性”。

  (来源:广东台今日一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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